訴因制度 分類: 刑事訴訟法 案件單一同一 起訴 訴因制度係指檢察官在起訴時,應記載「訴因」(包括犯罪之時間、地點、方法),以明確顯示公訴之犯罪事實,避免審判對象不確定而造成法官無法客觀、中立,並特定被告知防禦對象。採取訴因制度,則法院不得變更起訴之法條。我國刑事訴訟法並未採訴因制度,法院得基於正確適用法律之職責,在事實同一之範圍內,變更起訴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案件單一同一 起訴 提出命令提出命令係對「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國家機關得...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強制處分強制處分係指國家機關追訴犯罪時,為保全被告或蒐集、保全證據之...刑事訴訟法強制處分共同辯護共同辯護係指同一程序述共同被告,由相同的辯護人為其辯護。刑事訴訟法辯護人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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