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因制度



訴因制度係指檢察官在起訴時,應記載「訴因」(包括犯罪之時間、地點、方法),以明確顯示公訴之犯罪事實,避免審判對象不確定而造成法官無法客觀、中立,並特定被告知防禦對象。採取訴因制度,則法院不得變更起訴之法條。我國刑事訴訟法並未採訴因制度,法院得基於正確適用法律之職責,在事實同一之範圍內,變更起訴法條(刑事訴訟法第300條)。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