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Rights In Rem/ius in re/Sachenrecht/droit réel)
直接支配、管領特定物,排他並享受其利益的權利,就該權利的以不特定人為義務人而要求不為一定行為(對世效力)。基於物權法定,物權類型僅有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八種。 內容: 對物直接支配並享受其利益 排他的保護絕對性 效力: 排他效力:同一個標的物,已成立的物權可排除「 互不相容 」的物權再行成立。 優先效力:物權優先於債權,先設定的物權優先於後設定的物權(必須為得相容之物權) 追及效力:物權成立後,其標的物不論輾轉入於何人之手,物權權利人仍得就該物主張其物權 物上請求權:包括「物權人物上請求權」及「占有人物上請求權」 物權人物上請求權:標的物返還請求權、妨害除去請求權、妨害防止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 占有侵奪返還請求權、占有妨害除去請求權、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民法第962條) 相關文章 私權的分類 以權利標的區分 財產權(property right/Vermögensrechte/drotis des patrimonies) 債權(obligation/Obligation/obligation) 物權(Rights In Rem/ius in re/Sachenrecht/droit réel) 準物權 無體財產權 非財產權 人格權(Persönlichkeitsrecht/droit de personnalité) 身分權 以權利之作用區分 支配權(Beherrschungsrecht) 請求權(Anspruchsrecht) 形成權(Gestaltungsrecht) 發生: 承認權 變更: 選擇權 消滅: 撤銷權(Anfechtung) 、 解除權(Rücktrittsrecht) 、 終止權 、 撤回權 、 抵銷權(compensation/set off/Aufrechnung/compensation) 抗辯權(exception/Einrede/exception) 以權利對外效力區分 絕對權(absolutes Recht/droit ab solu) 相對權(relatives Recht/droit relatif) 以權利得否移轉區分 專屬權 非專屬權 以權利之獨立性區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