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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外法權(extraterritoriality)


治外法權係基於國際法,特定人士於本國領域內的犯罪行為不受本國法律規範,國際上認為享有治外法權者,主要有以下三者: 1.外國元首:國際法上認為應邀到訪的外國元首及其同行家屬與隨從,皆享有外交豁免權。 2.外國使節:外國駐本國的大使、公使、領事等按國際慣例皆享有外交豁免權。 3.外國軍隊:經本國允許而停留在本國的外國軍隊在停留期間享有治外法權。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不溯及既往原則為法律不得將規範的效果延伸到法律生效前已完成或發成的事件或行為,所以法律生效係自公布之後的特定日、規定生效之日起「向後」發生效力,但仍有例外,即法規得以溯即生效,法規之釋示則不受不溯及既往原則拘束,就法規溯及生效可分為「真正溯及」及「不真正溯及」,但兩者的區分標準上仍不構具體明確,仍須就個案判斷。 相關文章 從舊原則 - 從新原則 - 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法秩序維持原則 遵守裁量界限原則 所管事項原則 條約優先原則 後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先原則 強制性原則 實效性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一般法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公益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係指若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原則上是用從新原則,但舊法有較有利行為人者,則例外適用從輕原則,也就是若新舊法無輕重可言時,依新法處斷,若有輕重之別,則依較輕之法。 相關文章 從舊原則 - 從新原則 - 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從舊從輕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係指若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原則上是用從舊原則,但新法有較有利行為人者,則例外適用從輕原則,也就是若新舊法無輕重可言時,依舊法處斷,若有輕重之別,則依較輕之法。中華民國刑法係採此原則(中華民國刑法第2條第1項) 相關文章 從舊原則 - 從新原則 - 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折衷原則


折衷原則係針對從新原則、從舊原則調整後而提出,可分為從舊從輕原則、從新從輕原則兩種。 相關文章 從舊原則 - 從新原則 - 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從輕原則


從輕原則係指若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應適用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就行為時及行為後的法律規定不一致,比較新舊法規何者較有利行為人,此見解係基於刑罰的謙抑性原則,避免過度侵害人民權利。 相關文章 從舊原則 - 從新原則 - 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從新原則


從新原則係指若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應適用裁判時的法律,其認為舊法係因不當而被廢除,故不應再適用舊法規定,而應適用新法,否則有失制定新法之目的。 相關文章 從舊原則 - 從新原則 - 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從舊原則


從舊原則係指若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在罪刑法定主義的規制下,應適用行為時的法律規定。 相關文章 從舊原則 - 從新原則 - 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限時法


限時法係指限制於特定的時期始有適用之法律,此類法律在制定之初,即限定僅適用於特定的時間,而該時間經過後,即失其效力。 限時法在概念上可區分為狹義及廣義,前者為法律本身即明文規定適用期間或設置落日條款;後者為法律本身未明文規定,但依其立法意旨或規範目的可以推知,例如冠上「動員戡亂時期」的各項刑事立法。 對於限時法在失效後,就限時法有效適用期間的犯罪行為應如何適用法律,學理上存有爭議: 失效後,除非法律明文規定失效後,仍有對適用期間之犯罪行為有追及的效力,否則,原則上仍適用刑法第2條之有利原則(從輕原則)。 一律適用限時法之規定,以確保限時法在有效適用期間的規範效力,此見解認為現實法的失效乃是基於立法理由的消失,非因法律觀念的改變,而現實法期限屆滿時,即自動失其效力,而無從輕原則之適用。 相關文章 從舊原則 - 從新原則 - 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隔地犯


隔地犯為犯罪行為與結果跨越多個國家者,而依據中華民國刑法第4條規定,只要有一犯罪行為或結果地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即是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 相關文章 主要 屬地主義 輔助 屬人主義 保護主義 世界主義 現實領域 - 擬制領域 隔地犯

世界主義


世界主義又稱世界原則,基於世界法秩序的整體觀,某些特定犯罪,不論行為人的國籍、犯罪地,任何國家的刑法,均有適用餘地。例如:劫持交通工具罪、危害毀損交通工具罪、海盜罪等。 相關文章 主要 屬地主義 輔助 屬人主義 保護主義 世界主義 現實領域 - 擬制領域 隔地犯

保護主義


保護主義又稱保護原則,基於保護本國國家、社會法益、本國人民法益之安全,對於侵害此類法益之犯罪,無論行為人為本國人或外國人、無國籍人,也不論犯罪是發生於本國領域內或領域外,均適用本國刑法處理,如此才能發揮刑法保護功能。 相關文章 主要 屬地主義 輔助 屬人主義 保護主義 世界主義 現實領域 - 擬制領域 隔地犯

屬人主義(刑法)


屬人主義又稱屬人原則,其認為只要本國人違反本國刑法,不論是在本國領域內或領域外違犯,均應適用本國刑法處理。 相關文章 主要 屬地主義 輔助 屬人主義 保護主義 世界主義 現實領域 - 擬制領域 隔地犯

屬地主義(刑法)


屬地主義又稱屬地原則,其認為只要在本國領域內犯罪,不論本國人或非本國人違反刑法,皆適用本國法處斷。 相關文章 主要 屬地主義 輔助 屬人主義 保護主義 世界主義 現實領域 - 擬制領域 隔地犯

現實領域


現實領域又稱實際領域,包括領土、領空及領海。 相關文章 主要 屬地主義 輔助 屬人主義 保護主義 世界主義 現實領域 - 擬制領域 隔地犯

擬制領域


擬制領域又稱想像領域,為現實上雖非本國之實際領域範圍,但經刑法規定,擬制為本國的領域範圍,例如中華民國刑法第三條規定:「在中華民果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器犯罪者,以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論。」 法律觀點上,就駐外使館、軍隊佔領地、無主地等是否屬於擬制領域上存有爭議,有認為其屬擬制領域,也有認為其並非本國刑法之效力所及。 相關文章 主要 屬地主義 輔助 屬人主義 保護主義 世界主義 現實領域 - 擬制領域 隔地犯

複勘原則


複勘原則係認為外國裁判權之作用為外國領土主權表現之一環,而裁判確定力屬本國司法主權之表現,故外國裁判與本國主權不相容,外國裁判僅一「事實狀態」,該外國裁判對本國院並不具有法律上之拘束力,但外國裁判仍有一定的參考作用,故本國法院得對外國之審理案件加以複勘,在量刑上,多採取「併算原則」,將外國刑事確定判決之執行部分,作為本國法院裁判時的量刑參考。 相關文章 複勘原則 終結原則

終結原則


終結原則係認為如果同一犯罪行為已經外國法院裁判決定,不論是有罪判決、無罪判決、不受理判決、免訴判決,該外國裁判及有法律上效力,而有既判力,均依一事不再理之原則不再加以處罰。 而目前大多數國家認為一事不再理原則僅適用於本國法院之判決,故極少國家採用終結原則。 相關文章 複勘原則 終結原則

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係針對新法生效前已取得的權益、曾經存在且 已經終結 的事實或行為加以規範,若用新法溯及適用,原則上違憲,例外合憲。合憲的情形如新法原本在預料中、舊法因違憲溯及失效而由新法取代,舊法不明確而無法形成信賴,事件輕微或技術性程序法而非有基本保障功能之程序法,以及為排除立法漏洞補救公益之迫切需求等等。 相關文章 從舊原則 - 從新原則 - 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

不真正溯及既往


不真正溯及既往係新法規範自新法生效前 持續 存在至 新法生效時 的既得權益事實或行為,如逕行適用新法,原則上合憲,例外違憲,例如對個人信賴的保護高於法律的公益目的,判斷依據包括:對於新法所生的負擔是否因為所保護的信賴正好是法律的持續有效而無評估義務、受衝擊的法益種類、新負擔的嚴重程度等等。 相關文章 從舊原則 - 從新原則 - 從輕原則 折衷原則 從舊從輕原則 從新從輕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不真正溯及既往 真正溯及既往 限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