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憲法一般原則」標籤的文章

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係指相同事實應平等對待,不得為差別待遇,僅於有合理、正當理由時,始得為不同之處裡。平等原則在具體實踐方面,涉及「禁止恣意原則」及「行政自我約束原則」。 相關文章 法秩序維持原則 遵守裁量界限原則 所管事項原則 條約優先原則 後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先原則 強制性原則 實效性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一般法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公益原則

社會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係指建立「符合公平、正義的社會秩序」,國家有義務消除人民經濟上及社會地位的不平等,使國家朝向社會褔利原則的社會福利邁進,國家應保障個人能夠享有符合人性尊嚴的最低生存條件。社會國原則注重的面向包括社會安全及社會正義。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係指國家的主權歸屬於人民,相對於國家主權屬於特定人士的專制國。憲法第2條:「中華民國之主權屬於國民全體。」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共和國原則


共和國原則係國家元首並非特定人士壟斷,而有改選的機會,相對於君主國,但並不表示共和國均為民主國家,僅為判斷元首之產生方式。 憲法第1條:「中華民國基於三民主義,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國。」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係以保護人民對於法律之信賴,要件上包括信賴基礎的存在、信賴行為的表現、信賴值得保護。 1.信賴基礎存在:行政機關已做成行政處分、命令函示(大法官釋字第525號)或是可以期待之利益(大法官釋字第605號)、法規等。 2.信賴行為表現:客觀上必須具備對信賴基礎一定之表現行為,或主觀上努力即能實現(大法官釋字第605號) 3.信賴值得保護:並無行政程序法第119條不值得保護之情形(如提供不正確資料、以詐欺、脅迫、賄賂方法),或無保留廢止權的情形(行政程序法第93條)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法秩序維持原則 遵守裁量界限原則 所管事項原則 條約優先原則 後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先原則 強制性原則 實效性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一般法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公益原則 法秩序維持原則 遵守裁量界限原則 所管事項原則 條約優先原則 後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先原則 強制性原則 實效性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一般法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係關於法律的適用,就時的效力而言,只能適用於該法律實施後所發生的事項,不能溯及地適用於該法律施行前所已發生的事項,是為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以維護社會秩序安寧為主旨的法律,適足以影響社會的安寧秩序,而對於法律的尊嚴、政府的威信,亦均將受其影響,所以法律的效力不應溯及既往。 但是此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乃法律適用上的原則,並非立法上的限制,亦即立法機關仍可制定法律效力溯及既往的條文,使法律能夠適應時代,趕上文化的進步。因為國家之制定法律所以適應時代的需要,有時因政治上、社會上、經濟上,乃至道德上的種種理由,有使法律溯及既往的必要。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係要求立法行為具有可理解性、預見可能性、審查可能性。 可理解性:法規範之意義並非難以理解 可預見性:應有客觀、一致之認定標準,使一般人得以明確掌握。 可審查性:可經由司法審查加以確認,以司法提供人民有效的權利救濟途徑(大法官解釋多認為法律規定本身需足夠明確,以作為司法審查依據)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法秩序維持原則 遵守裁量界限原則 所管事項原則 條約優先原則 後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先原則 強制性原則 實效性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一般法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公益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係要求法律規範的內容必須處於一種穩定的狀態,使人民得以預測其行為將得到何種法律效果,而人民得相信政府的施政,不會無故朝令夕改。法安定性原則的內涵包括法明確性原則、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等子概念。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主要是要求法官於進行審判時以客觀、中立的方式進行(憲法第80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同時為避免國家或他人不當干涉審判,法官應有身分之保障(憲法第81條: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之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係人民依法請求法官審判時,該法官應依一般、抽象之法律選出,而非由他人指定或是以命令選任之。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係為維護人民權利,於人民權利遭受侵害時,應允許其依法提出救濟,而刑事犯罪之被告亦有權要求法官依法審判,係以維護公平的審判為目的。依法審判原則包括法定法官原則及審判獨立原則兩個子原則。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比例原則又稱最小侵害原則或是禁止侵害過當原則,係指國家的權力行使若有侵害人民之必要時,應以最適當、最小侵害的方法為之。 適當性原則:又稱適合性原則、合目的性原則,國家所採取之措施有助於公益目的之達成。 必要性原則:由合乎適當性之措施中,選擇對權利侵害程度最小的手段,但其功效必須與較大侵害程度的手段相同。 衡平性原則:又稱狹義比例原則,係指國家之措施所可能引起的損害與所欲達成國家任務間,未有極端不相稱的情形發生。 ┌國家措施—適當性原則→公共利益←衡平性原則—基本權利┐ └————————————必要性原則————————→┘ 相關規定:行政程序法第7條、行政執行法第3條等。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法秩序維持原則 遵守裁量界限原則 所管事項原則 條約優先原則 後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先原則 強制性原則 實效性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一般法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公益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法律保留原則指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僅於有法律授權的情況下始得為之,此原則基於憲法民主原則、法治國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人民權利保障等原則,由於須積極取得法律上之授權,故又稱積極的依法行政。 在判斷哪些行政事務須受法律保留原則拘束,學說上有不同的認定標準: 1.干預保留(侵害保留):僅就 干預行政 ,涉及人民基本權侵害之行政行為,才須法律保留。(德國早期學說) 2.全面保留:由於干預保留無法對 給付行政 項目要求明確之要件、基準、效果做規範,故認為無論是干預行政或給付行政皆須受法律保留拘束。(奧地利學說) 3.重要性理論:認為對基本權利實現屬於重要的事項皆須以法律規定,是否屬於重要事項,則就「人民的法律地位、涉及的生活範疇、受規範之對象之性質」加以衡量,但其標準仍不夠明確。(德國實務、學說多數見解) 4.層級化法律保留:將對於人民權利侵害程度不同的行政行為賦予不同密度的法律保留標準。(大法官釋字第443號)  A.憲法保留:必須由憲法規範,如憲法第8條的人身自由保障  B.絕對法律保留:須有法律明文規定,且不得授權以命令定之,如剝奪人民生命、限制人民身體自由等事項。  C.相對法律保留:可由法律明文規定,也得授權以命令定之,包括剝奪人民生命、身體自由以外的自由權利限制、涉及重大公益或人民基本權利事項。  D.非法律保留:不須以法律明文規定或授權以命令規定,執行法律的細節性、技術性事項、非重大給付行政屬之。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又稱「法律優越原則」,任何行政行為均須合於法律規範之意旨,不得牴觸法律,據此原則,行政行為僅須消極的不違背法律規定即可,所以又稱消極的依法行政。而在法律優位原則的適用前,須確認規範之位階,且法律內容須具體明確。相關法律規定:憲法第116、125、171、172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1條。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係法治國原則的下位概念之一,其又可分為法律優位原則及法律保留原則。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法秩序維持原則 遵守裁量界限原則 所管事項原則 條約優先原則 後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先原則 強制性原則 實效性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一般法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公益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係為加強政府效率,並藉由權利間制衡形成所謂的「有限政府」(limited government),保障人民不受政府之侵犯。 權力分立由法國學者孟德斯鳩提出,主張國家應分為行政、立法、司法三權。而中華民國係採五權分立,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試、監察五院,期中考試權係由行政權分出,而監察權係由立法權分出。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係人民基本權的保障乃立憲主義之終極目的,因此有「憲法為人民權利保障書」之稱。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憲法最高性原則


憲法最高性原則係指為使保障人權及彰顯憲法之重要性,故憲法乃為國內最高位階之法,法律及命令皆不得違反之。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法治國原則係指國家的運作皆須依照法律為之,國家的行政必須依客觀並具有民主正當性的法規為其統治權行使之基礎,所遵守的法律應符合公平、正義之法律,即實質意義的法律。而法治(rule of law)與法制(rule by law)並不相同,法制僅強調擺脫人治,而忽略法律本身可能就是侵害人權的根源。 法治國的演化 自由法治國→社會法治國 形式法治國→實質法治國 法治國原則的內涵包括權力分立、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基本權之保障、獨立有效實效性之司法救濟途徑,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又稱相當性原則、平衡原則,係指面對多數可能選擇之處置,應於方法與目的間優劣之結果斟酌更有力者而為之。 相關文章 法治國原則(rule of law) 憲法最高性原則 基本權利保障原則 權力分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律優位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Gesetaesvorbehalt)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依法審判原則 法定法官原則 審判獨立原則 法安定性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法律不溯既往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共和國原則 民主國原則 社會國原則 法秩序維持原則 遵守裁量界限原則 所管事項原則 條約優先原則 後法優先原則 特別法優先原則 強制性原則 實效性原則 不溯及既往原則(Prinzip der Nichtrückwirkung/principe de non-rétroactivité) 一般法律原則 依法行政原則 法明確性原則 平等原則 比例原則(Verhältnismäßigkeitsprinzip/proportionality) 適當性原則 必要性原則 狹義比例性原則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公益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