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文章

目前顯示的是有「沒收」標籤的文章

淨額原則


淨額原則係指刑法沒收之範圍扣除犯罪成本(如行賄之金額),認為剝奪扣除犯罪成本即可彰顯利益平衡。 相關文章 沒收 追徵 總額原則 淨額原則

總額原則


總額原則係指刑法沒收之範圍不扣除犯罪成本(如行賄之金額),較有利訴訟效率及增加預防效率。 相關文章 沒收 追徵 總額原則 淨額原則

沒收


沒收係指對特定私有物充公,為具獨立法律效果之刑法手段,包括對違禁品、供犯罪所用之物、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及犯罪利得沒收。沒收因非屬刑罰,僅在不法行為(構成要件該當+違法性)之前提下,即得沒收,欠缺罪責或其他刑罰要件仍得沒收。但沒收有過苛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基於比例原則而調節。 違禁品:違禁物係指具社會危害性之物品,如毒品、私製槍砲等,不論何人所有皆 應 沒收。 供犯罪所用之物、犯罪預備之物、犯罪所生之物:此類物品為犯罪行為人所有或第三人(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無正當理由提供或取得者, 得 沒收。 犯罪所得:係指因犯罪而增加之財產,屬於犯罪行為人者,或犯罪行為人以外之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在一定條件下取得, 應 沒收。 相關文章 沒收 追徵 總額原則 淨額原則

追徵


追徵:因犯罪所得之財物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則不沒收原物,因物品有轉手之情況,則命其繳納相當價額,轉換為金錢方式追討。 相關文章 沒收 追徵 總額原則 淨額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