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股東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股東持有之股份須達公司法已發行總股數之一定數額始得行使之權利,得集合數股東之股份合併計算之,著重於股份持有之比例。如請求監察人代表公司對董事起訴(公司法第214條)、訴請法院裁判解任董事、監察人(公司法第200條、公司法第217條準用200條)。 閱讀完整內容
單獨股東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單獨股東權係指每一股東得單獨行使之權利,與股份持有之多寡無涉。如訴請撤銷股東會決議(公司法第189條)、董事會違法行為制止請求權(公司法第194條)。 閱讀完整內容
自益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自益權係指股東為自己權利可得行使之權利。如股利分派請求權(公司法第157條第1款、第232、第235條)、賸餘財產分派請求權(公司法第157條第2款、第330條)、股份收買請求權(公司法第186條、第316條之2第2項)。 閱讀完整內容
共益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共益權係指股東非僅為自己之權利而兼有為公司共同目的,而特別指涉參與公司之經營管理為目的而可得行使之權。如股東會之表決權(公司法第179條)、股東會召集請求權(公司法第173條、173條之1)、請求監察人代表公司或自行代表公司起訴之權利(公司法第214條)。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