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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量行政


裁量行政為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事務時,在符合特定要件時,得視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發生法律效果(是否)或法律效果之發生方式(選擇)。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羈束行政


羈束行政為法律規定行政機關在執行行政事務時,應於一定要件下做成特定行為或不得為特定行為,該行政機關原則上無自由形成之空間且須受法律拘束。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外部行政


外部行政為直接對人民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措施與決定,人民須受外部行政行為拘束,如法規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執行、行政罰、行政契約屬之。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內部行政


內部行政指通常只有國家公務員知道或受拘束,對於人民不生法律效力的內部行為或決定,強調統治服從、遵守之關係,此類行政行為有特別權力關係之適用,如行政組織行為、解釋性行政規則、裁量基準、人事行政行為等屬之。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間接行政


間接行政為國家將行政事務委由國家所創設的行政主體(如地方自治團體、農田水利會、行政法人)或委託私人處理受託行使公權力。 間接行政又可分為自治行政、委辦行政兩類 1.自治行政:自治團體在自治事項,有自主不受專業監督並予以執行之行政事務,國家僅能對自治行政事項為適法性監督,有可分為自願性自治行政及義務性自治行政,前者為自治團體自有規劃、立法、執行權限之事務;後者為法律(狹義的法律,經立法三讀、總統公布之法律)所規定應由自治團體辦理之事務。 2.委辦行政:上級政府依法律、上級法規、規章規定,將原屬上級機關之行政事務,交由地方自治團體辦理,受委辦的地方自治團體須受委辦機關指令拘束,委辦機關得進行適法性監督及專業性(合目的性、適當性)監督。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直接行政


直接行政為由國家所設置的行政機關執行行政行為,而不由其他行政主體或私人執行,如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考試五院下所屬機關自行為行政行為。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計畫行政


計畫行政為行政機關就未來發展為特定計畫,後依計畫施行行政行為,以達成行政目的。 通常可分為數類: 1.規制性計畫:對計畫所牽涉之對象產生法律拘束力,如:立法計畫、都市細部計畫、交通法規修正 2.資訊性計畫:又稱政策性計畫,行政機關透過資訊提供引導人民配合特定政策,如:南向政策、西進政策 3.給付性計畫:為一定給付行為,如老人年金、殘障年金 4.開發性計畫:如捷運系統之開發 5.影響性計畫:介於資訊性計畫與規制性計劃之間,有一定引導力之具體方案,但尚未及於發生具體權利義務關係。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給付行政(leistende Verwaltung)


給付行政又稱為服務行政、公益行政、福利行政,係政府提供人民給付、服務等生活上需求的照顧,賦予人民行政法上的請求權,於現代重視政府職能之國家,給付行政也趨於重要,種類廣泛,如全民健康保險、勞工保險、社會救助、水、電、交通等公用事業、企業補助、行政指導等皆屬之,但其內容應注意給付之公平性與合理分擔,法律保留在給付行政的密度較低,基本上只要符合行政組織法規定之權限,且預算經國會通過即可執行。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干預行政


干預行政又稱干涉行政、規制行政、侵害行政,係國家機關會侵害人民權利、限制自由或財產、課予義務的行政行為,為典型的公權力行政,對此類行政行為的法律保留密度要求較嚴格。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為行政機關依據私法規定所為之交易行為,通常具有特定行政目的,但須受市場法則支配,如:降低公營事業在各企業的比例,出售政府持股轉民營、外匯市場的操作等。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行政營利行為為國家行政機關以私法方式參與經濟活動,從中營利並增加國庫收入,由於係以追求最大利潤為目的,故應遵守司法相關法令規定。 型態包括: 1.由國家或行政主體由行政機關從事營利行為:如國有財產局進行國有土地標售。 2.設立公司從事營利行為:如糖業、鋼鐵、石油、造船、鹽業公司。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係行政機關居於私人地位,以協助行政機關從事日常活動,取得行政活動所需的人力及物力,行政輔助行為並非直接達成行政目的,而以間接輔助行政目的之達成,如:添購辦公設備、房舍使用租賃、租用汽車、購買文具等,由於行政機關在法律地位上與一般私人相同,相關爭議的處理由普通法院管轄。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私法行為全稱為「私法方式之給付行政」,係國家以私法方式直接達成行政任務之行為,而在從事行政私法行為,並不以營利為目的,而以 促進人民福利 為目的,通常為憲法上之任務由私法方式達成,如自來水供應、公車服務、助學貸款,在手段上可區分為: 1行政機關與人民直接締結私法契約:如國宅主管機關與人民締結買賣契約。 2.先成立私法組織後再為行政私法行為:如設立台灣電力公司、自來水公司。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私經濟行政


私經濟行政又稱國庫行政(fiskalische Verwaltung),為國家以私人之地位,不居於公權力主體地位,並以私法的規定,從事行政行為,原則上適用民法規定。可以分成四種類型:行政私法行為、行政輔助行為、行政營利行為、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公權力行政


公權力行政又稱高權行政,為國家或自治團體基於統治權主體地位,以公法之規定所為的各項行政行為,國家就公權力行政事項通常以抽象性之命令或個別處分,要求人民負擔一定義務,因而通常具有上下秩序關係,不過公權力行政並不局限於干涉行政,給付行政亦有採公權力行政之方式執行,如以公權力行政方式排除違法之干預狀態。公權力行政使用之行政作用方式包括命令、行政處分、行政契約、地方自治規章等。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schlichthoheitliche Verwaltung)


單純高權行政為國家居於統治權主體地位,依據公法做成行政行為,但不運用強制、命令之手段,而採給付、服務、救濟、照顧、救助、保護等 不具有拘束力 、強制力之手段達成公共目的,如資訊提供、指導、締結行政契約、設置公營造物、建設公共設施等屬之。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為國家單方面以拘束力的規制措施達成公共目的的各種行政行為,此類行政行為具有 拘束力 ,如建照申請准駁、取締違規、科處罰鍰、課稅處分等屬之。 相關文章 依法律型態觀點區分 公權力行政 統治高權行政 單純高權行政 私經濟行政 行政私法行為(privatrechtsförmige Leistungsverwaltung) 行政輔助行為(privatrechliche Hilfsgeschäfte der Verwaltung) 行政營利行為(erwerbwirtschaftliche Betätigung der Verwalstung) 純粹參與交易行為 依行政目的區分 干預行政 - 給付行政(leisende Verwaltung) - 計畫行政 依行政組織分類 直接行政 - 間接行政 內部行政 - 外部行政 依法律拘束程度區分 羈束行政 - 裁量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