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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釋


法律解釋係指在具體事實置於法律構成要件而導出一定法律效果之過程(涵攝),須對要件所使用之法律概念加以解釋。例如「人之權利能力,始於出生,終於死亡。」中的「出生」及「死亡」則須經法律解釋以確定其意義。 相關文章 法律解釋 文義解釋(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grammatische Auslegung) 體系解釋 歷史解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比較法解釋 目的解釋(teleologische Auslegung) 合憲性解釋

法律效果(Rechtserfolg)


法律效果係指由於存在一定法律要件,而發生一定結果或效果。法律效果可直接間接造成法律關係之變化,並以權利之變更(發生、變更、消滅)表示。

法律漏洞(Gesetzeslüke/lacuune du droit)


法律漏洞係指法律有欠缺,即適用之法律僅部分存在或全部不存在之情形,因成文法無論如何完備也無法完整規範複雜之社會生活,於是產生法律之欠缺或漏洞。當有法律漏洞時,則以解釋或已習慣、習慣法、法理補充其不足,使法律得以正確適用。 法律漏洞產生的原因包括: 1.立法者認為特定規範已是自明的道理,無須加以規定,如有疑義,可由解釋者解釋即可。 2.立法者於立法時未予設想之情況於事後發生之情形。 3.因立法技術之不夠周延,導致法律產生漏洞。

類推適用


類推適用係指比附援引,將法律適用某類型明定之法律效果,轉移適用於另一案例類型之上。類推適用係基於平等原則,而使相似之兩事件,做相同之處理。 類推適用可分為個別類推及總體類推:個別類推係就某 個別法律 規定而為類推適用;總體類推係以 多數 同類法律規定之一般法律原則為類推適用。

法理


法理概念上與自然法、通常法律之原理相近,係指根據法律精神演繹出的一般法律原則,為社會生活事物不可不然之理,即一般人不可不遵守之行為規範,調和社會上各種利益並實現公平與正義。法理根據民法第1條得補充法律及習慣法之不足。

習慣法(customary law/Gewohnheitsrecht/droit coutumier)


習慣法為不成文法之一,習慣法亦具有法之拘束力與價值,習慣變成習慣法,須具備特定條件始能成立: 1.須為成文法所未規定:法律上所謂規定的事項始可適用習慣,相對於法律為補充地位。 2.反覆慣行:習慣之成立,客觀上需有多年反覆發生慣行的事實。 3.有法之確信:習慣之成立,主觀上需有社會一般人認為具有規範的價值。 4.須無背於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民法第2條)

比較法解釋


比較法解釋係指透過外國立法例、判例及學說之比較研究,從中發現不同之規範模式或共同之正義概念,於法律具體化、類型化或填補漏洞時得做為參考。 相關文章 法律解釋 文義解釋(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grammatische Auslegung) 體系解釋 歷史解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比較法解釋 目的解釋(teleologische Auslegung) 合憲性解釋

目的解釋(teleologische Auslegung)


目的解釋係以法律規範目的,闡釋法律疑義之方法,方法上,係以相關法律之客觀目的、意旨、法益概念,作為探討法律內涵的方法。 1.主觀目的解釋(歷史解釋的一種下位類型):以立法者制定規範時所欲實現之立法目的作為依據的解釋方法。 2.客觀目的解釋:以法律本身客觀的規範目的作為根據的解釋方法。 相關文章 法律解釋 文義解釋(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grammatische Auslegung) 體系解釋 歷史解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比較法解釋 目的解釋(teleologische Auslegung) 合憲性解釋

歷史解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歷史解釋又稱沿革解釋或法意解釋,係探求立法者於制定法律時所作價值判斷及其所欲實踐之目的,藉以推知立法者之意思,並運用於法律之解釋。方法上則藉立法增修刪變之背景歷史資料作為判斷之工具。 相關文章 法律解釋 文義解釋(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grammatische Auslegung) 體系解釋 歷史解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比較法解釋 目的解釋(teleologische Auslegung) 合憲性解釋

體系解釋


體系解釋又稱系統解釋,係以特定法律條文在整個法律體系上的地位及法條與其他法條之關係,依其章節條款之關聯性或相關法條之意義,藉此闡明規範意旨。 意義:以維持法體系的 一致性 與 融貫性 作為根據的解釋方法。 方法:解釋個別的法律條文時,必須注意其在法體系中的 地位 和 關聯 。 類型: 法律的外在體系:法律的編制體例與條文之上下文關聯。(由概念所形成的體系) 法律的內在體系:法體系之原則與價值判斷。(取向於價值或目的所形成的體系) 相關文章 法律解釋 文義解釋(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grammatische Auslegung) 體系解釋 歷史解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比較法解釋 目的解釋(teleologische Auslegung) 合憲性解釋

文義解釋(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grammatische Auslegung)


文義解釋又稱文理解釋,係根據法律條文用語的通常意義或構成要件字面上一般語意概念,以之解釋法律規定的意義,並據以劃定解釋的範圍。 文義解釋上應注意: 1.      法律條文用語之專門性質:可能與一般社會用語有相當不同 2.      法律條文用語的法律概念 3.      法律條文於立法技術上所慣用之措辭:例如「應」與「得」分別表示強行規定及任意規定 4.      應參考立法資料 相關文章 法律解釋 文義解釋(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grammatische Auslegung) 體系解釋 歷史解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比較法解釋 目的解釋(teleologische Auslegung) 合憲性解釋

合憲性解釋


合憲性解釋係因所有法律規範均不得牴觸憲法,故法律位階的的解釋必須顧及憲法的基本精神與要求,若有違憲之疑慮時,應以「轉義」原有文字內涵或於不能轉義時限縮文字指涉範圍,使之合於憲法要求。 相關文章 法律解釋 文義解釋(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grammatische Auslegung) 體系解釋 歷史解釋(historical interpretation) 比較法解釋 目的解釋(teleologische Auslegung) 合憲性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