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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期間


告訴期間在非告訴乃論之罪並無期間之限制,而告訴乃論之罪之告訴期間起算時點為 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 或 代行告訴人被指名時 起, 6個月內 為之。知悉的認定必須對於犯人之犯行達 確信 之程度。繼續性犯罪或連續性犯罪則以最後一次犯罪或行為終了時起算,數告訴權人則分別計算告訴期間,效力不及於他人。(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告訴權拋棄


於刑事訴訟中,告訴乃論之罪遇有告訴權拋棄之問題。法院實務認為刑事訴訟法並無告訴權捨棄之明文,且告訴權屬人民在公法上之權利,故不得予以捨棄(最高法院90年度台非字第16號判決)。因此,除法律上有特別規定外(如刑法第245條第2項:第239條之罪配偶縱容或宥恕者,不得告訴。),告訴人曾否拋棄告訴權,對告訴之合法與否,不生影響(最高法院26年上字第1906號判例)。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告訴撤回


告訴撤回係指告訴權人實行告訴後,以言詞或書面方式(學說上認為準用告訴之方式(刑事訴訟法第242條),為撤回之意思表示,但限於告訴乃論之罪使得撤回。撤回告訴時間須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包含刑事訴訟法第291條之再開辯論,但不含發回更審。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補充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係指因本人可能不便或不能行使告訴權,而針對特定犯罪設有補充告訴權之規定,有補充告訴權人之情況下,則無代行告訴制度之適用。 刑法第298條之妨害自由罪,被略誘人之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亦得告訴。 刑法第312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告訴。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專屬告訴權人


專屬告訴權人又稱限定告訴權人,係指針對特定之案件,享有專屬告訴權,而專屬告訴權人排除代行告訴之適用。特定案件包括血親性交罪、通姦罪、和誘有配偶之人罪。(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3項)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代行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係指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心神喪失、植物人、智能障礙等),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特定人,代行告訴人須於被指定6個月內提出告訴。 代行告訴制度係避免告訴乃論之罪因欠缺告訴之訴訟條件,而遭不受理判決,致國家刑罰權無法實現。 告訴乃論之罪僅限於一般告訴乃論之罪,於專屬告訴權之告訴乃論之罪(刑事訴訟法第234條第1~3項之罪)並無代行告訴之適用。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代理告訴人


代理告訴人係指以代理人名義,代理本人提出告訴,惟不得與被害人明示意思表示相反。 如被害人 已死亡 者,得由其 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 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2項)或委任 他人 代理(刑事訴訟法第236條之1)。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獨立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又稱固有告訴權人,係指具有一定身分關係者,得不受被害人意思拘束,而以 自己 名義提出告訴。獨立告訴權人只需於 提出告訴時 具備該身分即可。獨立告訴人之情形有二: 被害人 存活 時,被害人之 法定代理人 或 配偶 。(刑事訴訟法第233條第1項) 被害人為 法定法定代理人為被告或該法定代理人之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為 被告 者,被害人之 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 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 。(刑事訴訟法第235條)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被害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係指犯罪之直接被害之人,是否為被害人僅須依陳述之事實認定是否為實體法之被害人已足,屬為主觀被害之概念,不以實際曾受損害為限。於被害人有數人時,各被害人各自享有告訴權,由各被害人分別行使。(刑事訴訟法第232條)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係指本質上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僅於犯罪者有特定身分,係為維持家庭和諧而將特定犯罪規定為告訴乃論之罪者,例如親屬間竊盜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除了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及追訴之意思,另需要 指明犯人 。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係指犯罪者不論何人,皆須有告訴始得追訴之犯罪,如傷害罪、侵入住宅罪、毀損罪。 絕對告訴乃論罪著重犯罪事實,只要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及追訴之意思,不需要指明犯人。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告訴


告訴係指犯罪被害人或告訴權人,向國家訴追機關申告犯罪事實,並請求訴追的意思表示。偵查為偵查發動的原因,使檢察官偵辦該案件,並藉以保障告訴權人之權益及維護治安,亦可能為訴訟要件。 告訴得以言詞或書面,向檢察官或司法警察官為之,亦可委任告訴代理人為之。(刑事訴訟法第242條) 相關文章 告訴 、 告發 、 自首 、 請求 偵查法定原則 偵查不公開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

免訴權


免訴權又稱緩訴權,係程序法上之事由,係指不受特定追溯行為的特權而言,僅能構成程序法上之「訴訟障礙事由」。 相關文章 告訴 告訴對象 絕對告訴乃論之罪 相對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人 被害告訴權人 獨立告訴權人 代理告訴人 代行告訴人 專屬告訴權人 補充告訴權人 告訴期間 告訴撤回 告訴權拋棄 免訴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