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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明確性


罪刑明確性係指刑法之規定必須明白而確定,讓人民對於行為是否合法得以預見。罪刑明確性包括「構成要件」明確及「法律效果」明確,構成要件要素內容避免使用模稜兩可之用語,刑罰及保安處分之種類、範圍必須確定。 相關文章 罪刑法定原則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習慣法禁止原則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罪刑明確性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係指刑法禁止對行為人 不利 之類推適用,若法條之規定無法涵蓋行為人之具體行為時,法官僅得判處被告無罪或無須施以保安處分。禁止者包括新創犯罪構成要件或保安處分、擴張犯罪構成要件或保安處分範圍、加重刑罰或保安處分。 相關文章 罪刑法定原則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習慣法禁止原則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罪刑明確性

習慣法禁止原則


習慣法禁止原則係指不得以習慣法作為定罪依據,僅得以成文法作為處罰依據,因習慣法未經過立法程序予以明文化,內涵並不明確,致人民無從預測與遵守。 相關文章 罪刑法定原則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習慣法禁止原則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罪刑明確性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係指刑法之效力只及於法律公布生效後發生之行為,而不得追溯處罰法律公布生效前已發生之行為,使人民在行為時得預見行為之合法與否。 相關文章 罪刑法定原則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習慣法禁止原則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罪刑明確性

罪刑法定原則


罪刑法定原則係指犯罪的成立要件及法律效果,均須以事先的、成文的法律,明確加以規定,當法律無明文規定處法者,則無犯罪及刑法可言,罪刑法定原則之適用範圍包括刑罰及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刑法第1條)。罪刑法定原則使人民能夠遵循法律,並藉此保護人民之可預測性,而於安穩之法秩序社會中生活。罪刑法定原則之內涵包括禁止溯及既往原則、習慣法禁止原則、禁止類推適用原則、罪刑明確性。 相關文章 罪刑法定原則 禁止溯及既往原則 習慣法禁止原則 禁止類推適用原則 罪刑明確性

空白構成要件


空白構成要件又稱「空白刑法」、「有待補充之構成要件」,係指僅規定罪名、法定刑、部分構成要件要素,存在尚待補充的構成要件,而未完整規定全部構成犯罪事實,須以其他法律、行政規章、命令、學理等為補充,始得運作。 例如:刑法第192條第1項「違背關於 預防傳染病所公布之檢查或進口之法令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刑法第117條「於外國交戰之際,違背 政府局外中立之命令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等屬之。 相關文章 構成要件 完整的構成要件 vs 空白構成要件 廣義犯罪構成要件 vs 狹義犯罪構成要件 構成要件要素 敘述性構成要件要素 規範性構成要件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