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陪審團(grand jury)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大陪審團通常由16到23人組成,主要針對檢察官提出控訴時,審查並決定是否正式向法院提起公訴(indictment)。 閱讀完整內容
陪審團(jury)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陪審團又稱小陪審團,為通常所稱之陪審團,由12位平民擔任陪審員,陪審團參與證據調查及言詞辯論等審判過程,陪審團係獨立於職業法官至外,針對認定犯罪事實之存否進行評議,並做成裁決(verdict)。而職業法官在訴訟中負責者指揮訴訟進行及法律之解釋。 閱讀完整內容
漏未判決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漏未判決係指法院對檢察官起訴之 單一 案件,僅就犯罪事實的一部加以判決。依審判不可分,判決效力及於全部,故整個案件之訴訟關係因訴訟而終結,僅得以上訴、非常上訴救濟(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2款:已受請求之事項未予判決)。 閱讀完整內容
漏判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漏判係指法院就數案件中,未為完全之判決,因係數案件,僅有判決之案件脫離訴訟繫屬,未判決之案決訴訟關係仍存在,故法院以補判處理。 閱讀完整內容
集中審理原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集中審理原則係指審判程序應儘可能一口氣完成,且至辯論終結前不中斷。 相關文章 直接審理原則 言詞審理原則 公開審理原則 集中審理原則 閱讀完整內容
公開審理原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公開審理原則係指法庭之審理活動原則上必須公開進行。以達鞏固社會大眾對司法的信賴、提高形式司法機關之責任、防止不當因素影響法院及裁判。 相關文章 直接審理原則 言詞審理原則 公開審理原則 集中審理原則 閱讀完整內容
言詞審理原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言詞審理原則係指須以言詞陳述或問答形式顯現訴訟資料於審判庭,始得為裁判之基礎。 相關文章 直接審理原則 言詞審理原則 公開審理原則 集中審理原則 閱讀完整內容
直接審理原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直接審理包括形式直接性及實質直接性兩個內涵,前者係指法官須始終在場不得中斷,以獲對待證事實之直接印象;後者係指法官應儘可能運用最為接近事實的證據方法,原則不得使用證據代替品。 相關文章 直接審理原則 言詞審理原則 公開審理原則 集中審理原則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