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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造有價證券


變造有價證券係就他人做成之真正證券,擅自變更其紀載之內容,而變更前之證券本身即具有價值,僅將其內容加以變更。

有價證券(Wertpapier)


有價證券係指實行券面所表示財產上權利時,必須佔有該券,其特性包括: 券面上所表示者,為財產上權利。 行使權利與占有證券,具有不分離之關係。 而在流通性的要求上,則有爭議,有認為須以流通性為必要,此亦為實務的見解;也有認為有價證券係文書,不以流通性為必要,其理由係有價證券罪的刑度較偽造文書重,如已無流通性而依偽造文書罪,顯不合理。

公債票


公債票係指國家或地方政府為補助國庫或進行特種事業,向人民募集公債時所發行之證券。

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係指各種公司為證明股東權利所發行之證券,屬於有價證券之一。

行使


行使係以偽造或虛偽之文書,作為真正文書或其內容為真實之文書而使用,必須本於該文書之內容有所主張,方能成立刑法上行使之定義,而行使僅需主張其內容為真實已足,不論目的能否達到,與偽造文書罪之既遂與否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