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拘提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逕行拘提係指存在無法傳喚或不得傳喚之情形,得不經傳喚之程序直接拘提被告。該特殊情形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刑事訴訟法第76條) 閱讀完整內容
一般拘提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一般拘提係指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刑事訴訟法第75條),施行前應先聲請拘票,拘票在偵查中由檢察官簽發或審判中由法官簽發(二分模式,刑事訴訟法第77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71條第4項之規定),並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執行(刑事訴訟法第78條第1項)。 閱讀完整內容
約談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約談係指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之犯罪情形、蒐集證據之必要, 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發通知書, 使到場者接受司法警察或司法警察官之詢問。 閱讀完整內容
拘提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拘提係指在一定期間內以強制方法使被告、犯罪嫌疑人或證人到一定處所接受訊問,屬保全證據之直接強制處分。 鑑定人因有可替代性,故不得拘提。 閱讀完整內容
傳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傳喚係指命被告、自訴人、證人、鑑定人,在一定時日至一定處所應訊, 屬間接之強制處分(傳喚不到本身並無法律之效力,僅引發後續拘提的效力),決定方式在偵查中由檢察官決定,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決定, 即二分模式。 傳喚相對於通知(約談)較具強制性。 閱讀完整內容
一目瞭然法則(plain view doctrine)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一目瞭然法則係指司法警察基於合法搜索、拘提、逮捕、羈押進入某場所時,在司法警察目視範圍內發現得為證據之物品,得為無令狀扣押。一目瞭然法則係為避免取得令狀不及致證據滅失、保障執法人員及公眾安全。 閱讀完整內容
扣押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扣押係指為保全可為證據或得沒收之物,而對其暫時占有之強制處分,於偵查中由檢察官決定,審判中由法官決定,屬二分模式。 閱讀完整內容
保護性掃視(protective sweeps)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保護性掃視係指執法人員立於嫌疑犯「勢力範圍」中的劣勢(如在嫌疑犯家中逮捕),得查看是否有危險 人物 存在(只能搜索人),以避免嫌疑犯之共犯、親屬、朋友可能攻擊執法人員。 閱讀完整內容
搜索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搜索係以發現被告、犯罪嫌疑人、犯罪證據或其他得扣押之物為目的,對於被告或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記錄、住宅或其他住所施以搜查檢索。(刑事訴訟法第122條) 閱讀完整內容
附帶搜索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附帶搜索係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執行拘提、逮捕、羈押時,雖無搜索票,仍得逕行搜索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可立即觸及之處所。 閱讀完整內容
提出命令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提出命令係對「應扣押物」之所有人、持有人、保管人,國家機關得命其提出或交付,但並無強制力,屬間接強制處分。法律依據為刑事訴訟法第 133 條第 2 項。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