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回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發回係指上級審法院,因原審諭知管轄錯誤、免訴、不受理判決不當時,將原審撤銷後,將案件送回 原審理 之法院,以保障當事人之審級利益。而第二審與第三審法院有發回之權限(刑事訴訟法第369、399條)。 閱讀完整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