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契約義務係指於債之關係的準備期間(即締約過程中發生),依據誠信原則所生之附隨義務,違反先契約義務,成立締約上過失,例如對於締約決定之重要事項、妨礙契約目的事項說明、告知義務、締約時締約當事人之身體財產不受侵害之保護義務等。 相關文章 債之關係義務群 主給付義務(Hauptleistungspflicht) - 從給付義務(Nebenleistungspflicht) - 附隨義務(Nebenpflicht) ( 輔助義務 - 保護義務 、 前契約義務 -履行中義務- 後契約義務 ) 原給付義務(Primäre Leistungspflicht) - 次給付義務(sekundäre Leistungspflicht) 真正義務 - 不真正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