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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諾


承諾為答覆要約人,願訂立契約之 意思表示 ,要約須該承諾之意思表示,始能成立契約,而該承諾之內容須與要約相同,若與要約內容不同,則為原受要約之人所發出的新要約。(民法160條第2項) 方式:以意思表示為之,但當事人有特別約定,依其約定,而依習慣或事件之性質,承諾不須通知者,在相當期間,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契約即成立。 效力:承諾之效力為使契約成立,對話承諾的生效時點為要約人了解時(民法94條);非對話承諾為到達要約人時(民法95條)。 若要約定有期限,而承諾的意思表示未於該期限內為之,則期限之後所為的承諾為新的要約。(民法160條第1項) 承諾的撤回也須同時或先時於原本承諾到達,才有撤回的效力。(民法95條) 相關文章 要約 - 承諾

要約


要約為締結契約的 意思表示 ,該意思表示,以 成立一定契約 內容為目的,若接受要約之相對人為承諾之意思表示,契約就能成立。 方式:法律上對此並無限制,明示或默示均可,只要客觀上足以認為該意思表示已達要約之要求,即可發生要約之效力,但在要式契約中,要約仍需以要式為必要。 效力: 對要約人:要約一經生效,即對要約發出人產生拘束力(民法154條第2項),該拘束力使要約發出人不得變更要約內容或撤回要約,但要約發出人預先聲明不受拘束,則不生此拘束力(民法154條第1項但書)。 但要約之拘束力在以下情況則受限制 1.要約遭拒絕(民法155條) 2.有定承諾期限的要約,但相對人逾期承諾(民法158條),或對話要約,不立即承諾(民法156條)。 3.撤回要約,不過撤回要約的通知必須先於或同時於原先要約送達相對人(民法95條第1項)。 對相對人: 相對人承諾:要約經相對人承諾,契約即成立,相對人及要約人均須受該契約內容拘束。 相對人不為承諾:相對人不付任何義務,亦無需通知要約人,此情形下,契約並不成立,當事人雙方自不受其拘束。 相關文章 要約 - 承諾

直接強制締約(Unmittelbarer Kontrahierungszwang)


係指法律上有明文規定特定之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與相對人締約,於中華民國法律上有以下規定: 1.公用事業之締約義務,這類事業多為民生重要之需求,如自來水(自來水法第61條)、鐵路(鐵路法第48條)、公路(公路法第50條)、郵政(郵政法第11條)、電力(電業法第57條)等事業。 2.醫療契約之強制,由於生命健康之重要性而成為強制締約,相關職業如醫師(醫師法第21條)、獸醫師(獸醫師法第11條)、藥師(藥師法第12條)、助產士(助產士法第22條)等。 3.耕地承租人之保護,為保護經濟上弱勢之承租人,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0條規定,僅有在出租人要收回自耕的情況下才可與租約到期之承租人終止契約,否則,承租人有續租意願,出租人不得拒絕。 相關文章 一時契約(Vorübergehende Verträge) - 繼續性契約(Dauervertäge) 從契約 - 主契約 間接強制締約(Mitelbarer Kontrahierungzwang) - 直接強制締約(Unmittelbarer Kontrahierungszwang)

間接強制締約(Mitelbarer Kontrahierungzwang)


間接強制締約係指法律上未明文規定,然考慮契約的合理性而有強制締約,一般認為事實上獨佔性且居民生重要地位的事業皆有間接強制締約的適用。 相關文章 一時契約(Vorübergehende Verträge) - 繼續性契約(Dauervertäge) 從契約 - 主契約 間接強制締約(Mitelbarer Kontrahierungzwang) - 直接強制締約(Unmittelbarer Kontrahierungszwang)

繼續性契約(Dauervertäge)


繼續性契約係當事人須繼續履行才能實現契約關係,一般勞務契約均為繼續性契約,如雇傭、租賃、終身定期金、合夥、使用借貸、寄託屬之。繼續性契約可分為「固有繼續性契約」及「繼續性供給契約」兩種。 相關文章 一時契約(Vorübergehende Verträge) - 繼續性契約(Dauervertäge) 從契約 - 主契約 間接強制締約(Mitelbarer Kontrahierungzwang) - 直接強制締約(Unmittelbarer Kontrahierungszwang)

一時契約(Vorübergehende Verträge)


一時契約關係經當事人一次性給付即可實現,如買賣、贈與、承攬等屬之。 相關文章 一時契約(Vorübergehende Verträge) - 繼續性契約(Dauervertäge) 從契約 - 主契約 間接強制締約(Mitelbarer Kontrahierungzwang) - 直接強制締約(Unmittelbarer Kontrahierungszwang)

從契約


從契約係以其他契約之存在為前提之契約,如保證契約、定金契約、利息契約、違約契約、抵押權設定契約等屬之。 相關文章 一時契約(Vorübergehende Verträge) - 繼續性契約(Dauervertäge) 從契約 - 主契約 間接強制締約(Mitelbarer Kontrahierungzwang) - 直接強制締約(Unmittelbarer Kontrahierungszwang)

主契約


主契約係能獨立存在,而不須以他契約之存在為前提之契約,一般之契約均為主契約,如買賣契約、租賃契約、委任契約、借貸契約等屬之。 相關文章 一時契約(Vorübergehende Verträge) - 繼續性契約(Dauervertäge) 從契約 - 主契約 間接強制締約(Mitelbarer Kontrahierungzwang) - 直接強制締約(Unmittelbarer Kontrahierungszwa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