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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


在船舶航程期間,為求共同危險中全體財產之安全所為故意及合理處分,而直接造成之犧牲及發生之費用。(海商法第110條),即船長故意對貨物或船舶為處分,犧牲一小部分,以保全其他部分,避免全部滅失或損毀,而該犧牲部份即共同海損。而共同海損的分擔義務人不得主張責任限制。(來自於1976年海事求償責任限制責任公約第三條a款「施救或共同海分擔的索賠(claims for salvage or contribution in general average)」) 在海上保險中,保險人為保險給付後,取得代位權,得就共同海損額求償,為保險人所受給付超過保險人給付予被保險人之價金,應將多餘部分退還予被保險人。

運費保險(freight insurance/Frachtversicherung/assurance de fret)


運費保險係指運費之保險,僅得以運送人如未經交付貨物及不得收取運費時向保險人請求,以被保險人應收取之運費及保險費為保險價額。

運費(freight/Fracht/fret)


運費係指路上、海上、航空之人與貨物之運送之勞務所為之報酬。 海商法定義:運費係指船舶所有人以其所有之船舶作為工具,用以載運貨物或旅客所得之報酬,或將其所有之船舶出租供他人使用後所得之報酬,及因船舶貨物裝卸延遲所發生之損害賠償,或傭船運送契約解除時船舶所有人可請求支費用。

併用主義


併用主義係指混合船價主義及金額主義,決定船舶所有人之責任,原則上以船價主義,就人身傷亡損害,則併用金額主義。為1924年國際公約所採。 相關文章 執行主義 委付主義 船價主義 金額主義 選擇主義 併用主義

選擇主義


選擇主義得就委付主義、船價主義、金額主義三者認選其一,決定應船舶所有人應負之責任,為1907年威尼斯國際海洋法會議所訂之草案所採。 相關文章 執行主義 委付主義 船價主義 金額主義 選擇主義 併用主義

金額主義


金額主義又稱英國主義,認為船舶所有人之責任,應於每次海上事故發生時,依照船舶噸位數之比例,分別就對人之損害或對物之損害,計算其賠償之數額。依此主義,若船舶航行終遭遇數次海上事故,必須分別負擔賠償責任。 相關文章 執行主義 委付主義 船價主義 金額主義 選擇主義 併用主義

船價主義


船價主義又稱美國主義,認為船舶所有人就海上企業活動所生之債務,僅就該次航行終了時之海上財產為限負擔有限責任。但船舶所有人得將海上財產委付予債權人而免除該有限責任。 相關文章 執行主義 委付主義 船價主義 金額主義 選擇主義 併用主義

委付主義


委付主義又稱法國主義,認為船舶所有人就海上企業活動所生之債務,須以全部之財產,負擔無限責任。但船舶所有人得表示將船舶及運費委付予債權人,而免除其責任。故委付得以委付之財產給予債權人,而使船舶所有人免除負擔無限責任。 相關文章 執行主義 委付主義 船價主義 金額主義 選擇主義 併用主義

執行主義


執行主義又稱德國主義,將船舶所有人之財產區分為海上財產及陸上財產,船舶所有人僅就該次航行之海上財產為限,負擔因海上企業活動所生之債務,即僅附物之有限責任。但船舶所有人在船舶業務活動之債務發生後,放任船舶價值減損,造成債權人損害,則必須負擔無限責任。 相關文章 執行主義 委付主義 船價主義 金額主義 選擇主義 併用主義

通常海損


通常海損又稱為小海損,係指船舶在航行中因通常原因,所發生的損害及費用。 船舶所有人負擔:船舶提列的折舊費用、雇用引水人必須支付的引水費,港口設備或勞務而必須繳付的入港捐等。 貨物所有人負擔:船舶修繕期間,必須支付的卸貨費、駁船費、起重費、過磅費、報關費、裝卸費、棧租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