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羅馬法以來,即將法律分為公法(public law/öffentliches)與私法(private law Privatrecht),在發展上,較重要的區分準據學說有:利益說、主體說、權利說(隸屬說、從屬說)、新主體說。 區別依據 公法 私法 縱橫關係為準 規範縱的關係,即上下垂直之法律關係之法律體系。 規範橫的關係,即水平線上左右之生活關係之法律體系。 國家與個人關係為準 規範國家與個人關係之法律 規範私人相互關係之法律 損害賠償之依據 主要依據國家賠償法 以相關之私法規定為依據 強制執行方面 依行政執行法 依強制執行法 性質不同 有強烈公共利益與公共需求性 不具公共利益或公共需求性質 舉例 憲法、行政法、刑法等 民法、商事法等 相關文章 公法與私法區分 利益說 權利說 主體說 新主體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