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關係 分類: 不純正競合 刑法 法條競合 競合 吸收關係係指存在主要行為與伴隨行為之關係,即實現一個較重犯罪型態之主要構成要件,通常會實現其他較輕之伴隨構成要件,基於吸收條款優先於被吸收條款適用之原則,僅適用較重之主要構成要件,即足以宣示該行為全部非價,較輕之構成要件則被排斥而不適用。例如:墮胎行為常伴隨傷害結果,則墮胎罪吸收普通傷害罪。 相關文章 競合 不純正競合 法條競合 特別關係 補充關係 吸收關係 擇一關係 與罰前行為 與罰後行為 純正競合 想像競合 夾結效果(Klammerwirkung) 數罪併罰 包括一罪 犯意變更 另行起意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不純正競合 刑法 法條競合 競合 留言 Law司2023年6月16日 上午10:26補充關係與吸收關係的連結應該有誤我點補充關係的連結時,內容則顯示吸收關係的說明吸收關係的連結則顯示補充關係的內容回覆刪除回覆回覆新增留言載入更多… 張貼留言
補充關係與吸收關係的連結應該有誤
回覆刪除我點補充關係的連結時,內容則顯示吸收關係的說明
吸收關係的連結則顯示補充關係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