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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餘地


判斷餘地係指在涉及較高度專業知識及經驗事項時,對於不確定法律概念所為之評價或解釋,宜由行政機關為最終之判斷,行政法院必須尊重行政機關之決定。 目前實務上肯認之判斷餘地事項包括: 考試成績評定:如國家考試成績之評定。(釋字第319號解釋) 高度屬人性事項:如長官對所屬公務員能力之評定。 獨立行職權委員會做成之決定:如公平交易委員會做成之決定。 社會多元利益代表或專家組成委員會之決定:如地價評議委員會做成之決定。 預測性或評估性之決定 高度政策或計劃性決定 大專教師升等之評審(釋字第462號解釋)

不確定法律概念


不確定法律概念係指法律構成要件中 抽象 或 概括 之法律文字,但其含義不確定、或有多種解釋的可能性,以斟酌個案情形及複雜性而妥當適用法律(大法官解釋釋字第432號)。不確定法律概念係屬法律解釋適用問題,故得由司法機關予以審查,但涉及高度屬人性、高度專業性事項判斷(即判斷餘地),法院應降低審查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