詰問
詰問又稱交互詰問、交叉詰問,係經由檢察官、辯護人或被告對證人直接問話,使證人陳述對己方有利的事實,而他方得對證人提出質問,而使虛偽陳述之證人露出破綻而不被採信,以達檢驗 證人 之證言之目的。 刑事訴訟法第166條第2項規定之交互詰問程序則以下列方式進行: 一、先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 主詰問 。 (如果為被告傳喚之證人,則由被告或被告之辯護人先為主詰問;若為檢察官傳喚之證人,則由檢察官為主詰問) 二、次由他造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 反詰問 。 (如果為被告傳喚之證人,則由檢察官為反詰問,對該證人提出質疑並問話;若為檢察官傳喚之證人,則由被告或被告之辯護人為反詰問) 三、再由聲請傳喚之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 覆主詰問 。 (如果為被告傳喚之證人,則由被告或被告之辯護人為覆主詰問,對為反詰問之檢察官發現之疑點再問話;若為檢察官傳喚之證人,則由檢察官為覆主詰問) 四、再次由他造當事人、代理人或辯護人為 覆反詰問 。 (如果為被告傳喚之證人,則由檢察官為覆反詰問,對於覆主詰問之事項加以反駁或澄清;若為檢察官傳喚之證人,則由被告或被告之辯護人為覆反詰問) 相關文章 人證 - 物證 - 書證 ( 文書證據 - 證據文書 ) 人證調查對象: 被告 、 證人 ( 拒絕證言權 ) 人證調查方法: 訊問 ( 形式意義的訊問 / 實質意義的訊問 )、 詢問 、 詰問 本證 - 反證 直接證據 - 間接證據 供述證據 - 非供述證據 實質證據 - 輔助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