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真正義務 分類: 民法 民法債編 給付義務群 不真正義務又稱對己義務,係對負義務之本人所負擔,不真正義務相較於真正義務效力較弱,負義務人不履行時,並無須負損害賠償責任,僅發生一定程度的失權效果,例如民法第217條之過失相抵,受侵權行為人因自己有過失,就自己過失部分不得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而發生失權的效果。 相關文章 債之關係義務群 主給付義務(Hauptleistungspflicht)-從給付義務(Nebenleistungspflicht)-附隨義務(Nebenpflicht)(輔助義務-保護義務) 原給付義務(Primäre Leistungspflicht)-次給付義務(sekundäre Leistungspflicht) 真正義務-不真正義務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債編 給付義務群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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