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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賂


賄賂係指金錢或可以金錢計算之財物之受賄罪客體(最高法院21年上字第369號判例),而該金錢需與其職務有「對價關係」,始有侵害國家執行職務公正性法益之危險,如僅屬社交餽贈,則不構成賄賂。

廢弛職務


廢弛職務係指未盡其職務上應盡之職責,即公務於對於某種災害有預防或喝止之職責,因疏於盡職,不為預防或喝止,導致釀災成災。

行求


行求係指自行向對方提出某種賄賂或不正利益,以備交付對方,而提供之內容不以現實財物為必要,僅以言詞或文字許諾,給予一定報酬亦屬之,更不以行賄人直接行求行為為必要,若由第三人行求亦構成行賄罪。

不正利益


不正利益係指賄賂以外,足供人需要,或滿足人之慾望之一切有形、無形利益而言。如招待飲食、嫖妓、跳舞、介紹職業、設立債權、免除債務及其他一切不正之報酬等均屬之,不以經濟上之利益為限。

主管事務


主管事務係指公務員依法令,職務上對於某事物有主持或執行之權責。如辦理出納事務的人員的主管事務係保管收支公款。

收受


收受在刑法上有兩種定義: 收受係指事實上獲得賄賂或不利益,不論係出於公務員或仲裁人主動或被動;事前、事中或事後收受;直接或間接,均屬收受。在主觀上,交付財物之他人及收取之公務員均必須有行賄及收賄之意思。 收受另係指受刑法第231條之一第1項(使人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被害人,對該被害人收受並予以收容,以便於犯罪行為之實行。

枉法


枉法係指故意違法曲斷是非,即明知法律而故為出入,但僅有過失,或法律見解不同,並不成立枉法裁判罪(刑法第124條)。

直接圖利


直接圖利係指行為人所為之行為,直接使自己或其他私人獲得不法之利益。如偽造文書以預支工程款、利用公務車載運私人客貨、將公款存入私人帳戶等屬之。

要求


要求係向他方表示,請求給付賄賂或不正利益,一旦有邀約,即成立賄賂罪,並不以他方之承諾或雙方意見表示一致為必要,方法也不問明示或默示,使用文字、言詞、舉動或其他方式均可。

期約


期約係指雙方約定,一方交付某種賄賂或不正利益,他方即為某種職務上之行為,期約以雙方意思一致為要件,此與要求僅須一方為要約者不同。也不論受賄人或行賄人哪一方為主動。

間接圖利


間接圖利係指行為人用迂迴曲折之方法,而間接從其所主管或監督之事務取得不法利益。如公務員由其親朋戚友出面經營與其職務無關之商業而間接取得利益;或監督長官派其私人在監督之機關受領津貼等。

開拆(拆匿電郵)


開拆係指將封緘之郵件或電報私行開啓,至於開拆後是否閱覽,與拆匿郵電罪之成立無關。

隱匿(拆匿電郵)


隱匿係指將寄發之郵件或電報,私自隱密藏匿,不為寄送,若係郵件遲誤送達或因過失而致遺失握毀損,則依郵政法規定處理,並不令其負刑事責任。

投寄


投寄係指寄發人投送郵局或郵政信箱,在郵電機關人員支配之中,尚未送交收信人收受之郵件或電報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