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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


放流係指將有毒性之物質透過水流放。

滲入


滲入係指滲透進入之意思,如將食品至於毒液之中,或於食品上灑以毒液,使其吸收毒性在行取用。

公開陳列


公開陳列係指將物品放置於不特定多數人得共同觀覽所及之處所。

公共場所


公共場所係指多數人所集合之場所,如公園、道路、戲院、公署、營房等屬之。

投放


投放係指將有毒物擲入或以他法放入之行為。

投棄


投棄係指任意投置拋棄之行為。

放逸


放逸係指將含毒性之氣體,任意放出聽任擴散飄逸。

阻塞


阻塞係指以有形之物阻斷壟塞逃生通道,如設置門欄阻斷通道,或將原有活動門封閉,不能開啟或堆放雜物,使無法通行,或改為他用等。

事業活動


事業活動包括事業之需要、推動、發展、減少成本、營利,而忽視可能造成之公共危險,而為事業之經營,損人利己,而犯行法之流放毒物罪(刑法第190條之1第2項)。

混入


混入係指部已從外部放入,使之混合為必要,即利用其內部作用,攪混之使其有礙衛生亦屬之,直接放入或間接放入均屬之。

添加


添加係指將毒物或有害健康之物,加入混合物品之中,如將毒液加入飲料中。

排出


排出係將含有毒性之物任意排出製造場所。

塗抹


塗抹係指將有毒之物,沾、黏於食物之上。

放火


放火為行為人因 故意 而導致火力之發生,刑法上的處罰相對於失火(過失引發火力) 為重。

失火


失火為行為人因過失而導致火力之發生,刑法上的處罰相對放火(故意引發火力)為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