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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階段


判決階段係法院依其調查證據、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結果,將可認定兩造當事人有爭執之權利義務法律關係存在與否,並以判決形式表示之。

證據調查階段


證據調查階段屬言詞辯論階段的後階段,法院於此階段將爭點整理之結果,就其認定有調查必要之證據,進行證據調查程序。

起訴階段


由原告針對被告爭執存否之權利義務關係,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起訴程式,表明當事人、訴訟標的及訴之聲明,向管轄法院起訴訟,管轄法院並為必要之要件審查。

言詞辯論階段


言詞辯論階段又稱狹義言詞辯論階段,當事人為使法院得以判斷其有爭執之權利義務關係存在與否,分別提供該權利義務之事時、證據,以供法院認定適用法律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