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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暴利行為係指在主觀上需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而在不注意、為熟慮之情況下為法律行為;客觀上,財產上給付或給付之約定需顯失公平。 暴利行為並非當然無效,但得依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聲請法院 撤銷 其行為或 減輕給付 ,但暴利行為若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依民法第72條為無效,法院之撤銷包括負擔行為及處分行為,該向法院提起訴訟之性質屬形成之訴,惟善意第三人仍受法律保護,聲請之除斥期間為1年,經過即喪失該聲請全,暴利行為規定於民法第74條規定:「I.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其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II.前項聲請,應於法律行為後一年內為之。」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諾成行為


諾成行為係指僅需當事人意思表示合致,即可成立之法律行為,毋須標的物之交付為成立要件,如買賣契約(民法第345條)、租賃契約(民法第421條)。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要物行為


要物行為係指除當事人為意思表示外,尚須交付標的物始為成立之法律行為,如使用借貸契約(民法第464條)、消費借貸契約(民法第474條)、寄託契約(民法第589條)、代物清償契約(民法第319條)、定金(民法第248條)、押租金契約(最高法院65年台上字第156號判例)。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從行為


從行為係必以主行為存在為必要之行為,始能隨同成立之法律行為,如保證契約以主債權契約之存在為要件、夫妻財產制契約以婚姻存在為要件。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主行為


主行為係不須其他法律行為之存在,即得獨立成立之法律行為,一般之法律行為均為主行為,如債權契約、物權移轉契約、租賃契約等屬之。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有償行為


有償行為係當事人一方之給付,而他方亦須給予對價之法律行為,如買賣、租賃、雇傭、承攬、互易等屬之。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無償行為


無償行為係當事人一方為給付,而他方無須給予對價之法律行為,如贈與屬之。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不完全法律行為


不合乎法律構成要件,未發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的行為。分三種: 最徹底不完全:無效。 雖然暫時有效,但可以後悔:撤銷、得撤銷、撤銷權。 效力未定(還要看其他事實)。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完全法律行為


完全法律行為係指合乎法律構成要件,發生當事人所預期的法律效果的行為。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生前行為


生前行為係行為人在生存時,即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多數之法律行為均屬此類。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死因行為


死因行為又稱死後行為,係行為人死亡後始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例如遺贈、遺囑屬之。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要式行為


要式行為係指須以一定方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可分為法定要式行為及約定要式行為,前者係法律規定須具備一定方式才能成立之法律行為,若不符法律特定方式的要求,該法律行為即屬無效,拍賣、結婚、遺囑等屬之。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不要式行為


不要式行為係指不須一定方式亦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如動產買賣屬之。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合同行為


合同行為係指多數當事人就意思表示內容與方向趨於一致,整體對外的意思表示有一致性,社團設立、總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屬之。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契約行為


契約行為又稱雙方行為,係指須由複數當事人意思表示趨於一致,才能成立的法律行為,雙方的意思表示趨於一致須由一方先為要約,他方當事人再為承諾,故稱之為契約行為,契約可分為財產契約與身分契約。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又稱單方行為,係指由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能成立的法律行為。可分為有相對人及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 有相對人的單獨行為:此種單獨行為須向相對人表示,行為始能成立,如撤銷、解除契約、催告、債務免除等。 無相對人的單獨行為:無須向相對人表示,其行為即得成立,如拋棄物權、遺囑等。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準物權行為


準物權行為為使民法上物權(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以外的權利發生、變更、消滅的處分行為,使債權(債權讓與、債務免除)、無體財產權的變動的法律行為屬準物權行為。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債權行為


債權行為又稱負擔行為,係指當事人間發生債權債務關係,使債務人負有給付義務的行為,如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等。負擔行為可以意思表示個數區分為以契約做成「負擔契約」及不以締結契約的「負擔單獨行為」。 負擔契約:買賣、贈與、租賃、借貸、僱傭等。 負擔單獨行為:遺贈、捐助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物權行為係以物權( 限於 民法上所規定的物權,即所有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的 發生、變更、消滅 為直接目的的處分行為。物權變動基於公示性要求,物權行為須加上特定的要式事實行為(動產為交付、不動產為登記)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 特性:在採意思主義立法制度下,並不區分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但在採形式主義的國家,則區分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的不同,相對於債權行為,物權行為具備獨立性及無因性。 獨立性:物權行為與債權行為各自分離、相互獨立。 無因性:債權行為並不影響物權行為的效力。 相關文章 依意思表示結合標準區分 單獨行為 - 契約行為 - 合同行為 依所發生的變動權利類型區分 債權行為 - 物權行為(dingliches Geschäft) - 準物權行為 依是否需特定形式區分 要式行為 - 不要式行為 依發生效力時點區分 生前行為 - 死因行為 依是否合乎構成要件區分 完全法律行為 - 不完全法律行為 依是否須其他法律行為存在區分 主行為 - 從行為 依當事人之給付是否互受利益區分 有償行為 - 無償行為 依標的物交付是否為生效要件區分 要物行為 - 諾成行為 暴利行為(Wuchergeschäf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