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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權溢價(control premium)


控制權溢價係指為取得公司之控制利益,投資者所付出超過當時一般公眾交易之股價的額外對價。認為對人事、財務、業務擁有支配及控制之大股東,取得之利益除財產利益外,尚有公司經營權。

吸收合併/存續合併


吸收合併又稱存續合併,係指兩個或兩個以上之公司合併後,其中一公司(存續公司)存續,其餘公司(消滅公司)歸於消滅。 參考來源 王文宇,《公司法論》,2008年9月,頁156

公司合併


兩個或兩個以上之公司,訂立合併契約,遵循法定程序,歸併成單一公司之行為。合併契約之當事人須為公司本身。 參考來源 王文宇,《公司法論》,2008年9月,頁155

新設合併


兩個或兩個以上之公司合併後,參與合併之公司全部消滅,另行立另一個新設公司。 參考來源 王文宇,《公司法論》,2008年9月,頁155、16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