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 分類: 公共危險罪 刑法 刑法分則 失火為行為人因過失而導致火力之發生,刑法上的處罰相對放火(故意引發火力)為輕。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公共危險罪 刑法 刑法分則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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