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設立



發起設立又稱單純設立、同時設立,係指公司成立時第一次所發行之股份全由發起人認足,不再向外招募之謂。採此方式者多為閉鎖性公司,股東人數通常較少。

參考來源
王文宇,《公司法論》,2008年9月,頁209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