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設立 分類: 公司法 公司設立 發起設立又稱單純設立、同時設立,係指公司成立時第一次所發行之股份全由發起人認足,不再向外招募之謂。採此方式者多為閉鎖性公司,股東人數通常較少。 參考來源 王文宇,《公司法論》,2008年9月,頁209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公司法 公司設立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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