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審權



聽審權係包括請求資訊權、請求表達權、請求注意權三種具體之權利。
請求資訊權係被告得請求獲得充分訴訟資訊,使被告了解被控罪刑與可能被問罪科刑之法律依據。如刑事訴訟法第95條國家告知義務、第33條閱卷權。
請求表達全係指被告針對審判上之事實及法律問題應有充分表達之機會。如刑事訴訟法第221條以下言詞辯論之規定、刑事訴訟法第96條辨明犯罪嫌疑。
請求注意權係指法官對於被告之陳述,須加以注意之義務,導出判決須附理由。如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14款判決不載理由或理由矛盾係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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