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場權 分類: 刑事訴訟法 刑訴當事人 被告 在場權係指被告告到庭始得審判,若有違反則屬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刑事訴訟法第379條第6款)。但得用代理人之輕微案件,則得不帶被告到庭而為審判(刑事訴訟法第36條)。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刑訴當事人 被告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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