逕行拘提 分類: 刑事訴訟法 拘提 強制處分 逕行拘提係指存在無法傳喚或不得傳喚之情形,得不經傳喚之程序直接拘提被告。該特殊情形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無一定之住所或居所者、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刑事訴訟法第76條)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拘提 強制處分 非供述證據非供述證據係指供述證據以外之證據,即非由人陳述一定事實之體驗...刑事訴訟法證據導論證據種類供述證據供述證據係指由人陳述對於一定事實之體驗及其他知識之證據,證據...刑事訴訟法證據導論證據種類證據文書證據文書係指以書面之內容、文義為證據者,調查的方式係宣讀或告...刑事訴訟法證據導論證據種類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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