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調查證據權 分類: 刑事訴訟法 刑訴當事人 被告 聲請調查證據權係指法院應告知被告得聲請調查有利證據(刑事訴訟法第95條第4款),並命被告對其所陳述之有利事實,指出證明方法(刑事訴訟法第96條)。但於無調查必要時,法院得裁定駁回證據調查聲請。 基於客觀性義務、澄清義務,法院仍得依職權調查證據。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事訴訟法 刑訴當事人 被告 留言
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