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據國土 分類: 內亂罪 刑法 刑法分則 竊據國體係指佔據國家之疆域,中華民國憲法第4條規定:「中華民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決議,不得變更之。」,揭示我國之國土應保持完整,凡佔據固有疆域之一部或全部,排斥國家統治權之行使,破壞國家之統一者均屬之。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內亂罪 刑法 刑法分則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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