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約 分類: 刑法 刑法分則 瀆職罪 期約係指雙方約定,一方交付某種賄賂或不正利益,他方即為某種職務上之行為,期約以雙方意思一致為要件,此與要求僅須一方為要約者不同。也不論受賄人或行賄人哪一方為主動。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法 刑法分則 瀆職罪 留言 Mihael2021年1月2日 下午4:43請問一方以帶有威脅性事先要求另一方,而另一方也勉強先行答應,是否構成期約要件呢?謝謝。回覆刪除回覆回覆新增留言載入更多… 張貼留言
請問一方以帶有威脅性事先要求另一方,而另一方也勉強先行答應,是否構成期約要件呢?
回覆刪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