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活動 分類: 公共危險罪 刑法 刑法分則 事業活動包括事業之需要、推動、發展、減少成本、營利,而忽視可能造成之公共危險,而為事業之經營,損人利己,而犯行法之流放毒物罪(刑法第190條之1第2項)。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公共危險罪 刑法 刑法分則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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