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活動 分類: 公共危險罪 刑法 刑法分則 事業活動包括事業之需要、推動、發展、減少成本、營利,而忽視可能造成之公共危險,而為事業之經營,損人利己,而犯行法之流放毒物罪(刑法第190條之1第2項)。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公共危險罪 刑法 刑法分則 排出排出係將含有毒性之物任意排出製造場所。公共危險罪刑法刑法分則塗抹塗抹係指將有毒之物,沾、黏於食物之上。公共危險罪刑法刑法分則放火放火為行為人因故意而導致火力之發生,刑法上的處罰相對於失火(...公共危險罪刑法刑法分則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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