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自救力之人 分類: 刑法 刑法分則 遺棄罪 無自救力之人係指其自己無維持其生存所必要之能力之人,老弱、幼稚、殘廢或疾病等類之人等均可能屬之,而因其他情形,如身體或精神現狀上不能自營生活,或不能抵抗外來之危險亦屬之,即非受他人之保護,不能維持其生存之人。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法 刑法分則 遺棄罪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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