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入 分類: 公共危險罪 刑法 刑法分則 混入係指部已從外部放入,使之混合為必要,即利用其內部作用,攪混之使其有礙衛生亦屬之,直接放入或間接放入均屬之。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公共危險罪 刑法 刑法分則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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