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權公務員



職權公務員係非服務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是依法令而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權限者,此類公務員屬刑法概念上的公務員,如依水利法及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相關規定而設置的農田水利會會長及專任職員等屬之。
就此類公務員在刑法上的「公務員」認定,是否以涉及公權力行使事務為限,學說上則存在爭議。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