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分公務員



身分公務員係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之成員,但無法令執掌權限者,並不屬於刑法上之公務員,例如國家、地方自治團體雇用的保全或清潔人員。此類公務員係因其依法代表、代理國家、地方團體處理公共事務,而負有特別保護義務及服從義務。
所謂「依法令」,該法令包括法律規定、法規命令等,如各機關組織法或條例、中央及地方各級政府機關基於授權而訂定的組織規程等。
具有法定職權的公務員,不論涉及與公務相關公權力行政、私經濟行為,皆屬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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