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付(刑法)



交付在刑法上,有兩種不同的定義:

  • 交付係將應秘密之物移轉與他人管有,交付之方式亦無限制,親自交付或託請他人交付均可,重點在於使應秘密之物移轉不應持有者之管有,以移轉管有為實行既遂之要件,且交付當然涵蓋洩漏之意旨,而不另就洩漏論罪。
  • 交付係行賄者事實上將賄賂或不正利益交付受賄人收受,而賄賂罪之交付得由第三人代為交付與收受(即間接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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