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證(民訴) 分類: 民事訴訟法 證據 本證係指為證明自己負有舉證責任之事時而提出之證據及證明之程度,而本證之證明程度必須達到使法官認為確有此事的確信程度,才能認為負舉證責任之一方舉證成功,否則就須負擔真偽不明之不利益。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事訴訟法 證據 隨時提出主義隨時提出主義係指當事人得於言詞辯論期日終結前(這裡的言詞辯論...民事訴訟法民訴理論書狀審理主義書狀審理主義係指法院作為裁判基礎之訴訟資料,須以當事人以書狀...民事訴訟法民訴理論間接審理主義間接審理主義係指本案判決之法官不必親自參與該訴訟之審理程序,...民事訴訟法民訴理論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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