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forgery/Urkundenfälschung/faux en écritures) 分類: 刑法 刑法分則 偽造文書印文罪 偽造文書係指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做成文書而為務實之記載,其方法、範圍及動機並無限制,利用現存文書,加工其未完成部分使之完成,或使已失效文書回復其效用,均屬偽造。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刑法 刑法分則 偽造文書印文罪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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