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Settlement)



*本文指支付系統的清算,並非公司法上公司之清算
依照中央銀行同業資金電子化調撥清算業務管理要點第5條規定,清算係指「金融機構間支付指令所產生之應收、應付金額,由本行予以貸、借記指定帳戶,以解除債權債務關係之處理程序。」,各國多以中央銀行作為該國支付交易之最終清算機構。
同法第2項規定清算的執行方式,包括即時總額清算及定時淨額清算
(一)即時總額清算:支付指令按先後順序即時逐筆執行者。
(二)定時淨額清算:支付指令之收付先行互相抵銷,結算所得之應收、應付淨額,再於指定時點執行者。
參考來源:王文宇、林育廷,《票據法與支付工具規範》,元照出版公司,2008年3月:頁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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