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股東權 分類: 公司法 股東權 股東持有之股份須達公司法已發行總股數之一定數額始得行使之權利,得集合數股東之股份合併計算之,著重於股份持有之比例。如請求監察人代表公司對董事起訴(公司法第214條)、訴請法院裁判解任董事、監察人(公司法第200條、公司法第217條準用200條)。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公司法 股東權 無表決權特別股無表決權特別股係指無法參與股東會決議表決權之特別股,但必須於...公司法特別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優先表決權特別股優先表決權特別股係指該特別股股東行使表決權之順序可優先於普通...公司法特別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不可贖回特別股不可贖回特別股係指持有該特別股的股東不得要求發行公司依市價贖...公司法特別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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