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數股東權 分類: 公司法 股東權 股東持有之股份須達公司法已發行總股數之一定數額始得行使之權利,得集合數股東之股份合併計算之,著重於股份持有之比例。如請求監察人代表公司對董事起訴(公司法第214條)、訴請法院裁判解任董事、監察人(公司法第200條、公司法第217條準用200條)。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公司法 股東權 同一體說同一體說又稱存續說,係指清算中公司與解散前公司係同一體之關係...公司法公司清算複數表決權特別股複數表決權股份係指一股有數表決權之股份,而普通股則為一股一表...公司法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混合股混合股係指盈餘分配請求權或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部份優於普通股但...公司法特別股股份股份有限公司bRelated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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