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權



共益權係指股東非僅為自己之權利而兼有為公司共同目的,而特別指涉參與公司之經營管理為目的而可得行使之權。如股東會之表決權(公司法第179條)、股東會召集請求權(公司法第173條、173條之1)、請求監察人代表公司或自行代表公司起訴之權利(公司法第21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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