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發行新股



特殊發行新股係指以集資以外之目的為發行新股,包括因股份交換、履行員工認股權契約、轉換公司債、附認股權公司債或附認股權特別股契約之約定、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因與他公司合併或分割、進行公司重整、激勵員工等原因發行新股等。
特殊發行新股並不當然增加公司之資產,且不受公司法第269、270條之限制,另不受股東及員工新股認購權(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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