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法無因管理



適法無因管理係指具備無因管理要件,即客觀上為他人之事務、無法律上義務,主觀上利益歸屬本人之意思,且管理行為必須利於本人不違反本人明示或可得推知之意思。
管理人義務:有利於本人之方法為管理行為、通知義務、報告義務、交付金錢孳息義務、使用本人之利益或金錢支付利息義務。
管理人權利:支出費用償還請求權、清償負擔債務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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