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社團 分類: 民法 民法總則 法人 社團 權利主體 公益社團係指以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利益為目的之社團法人,通常係以學術、宗教、文化、慈善等為目的之社團,而公益係指社團之終局目的,因此縱然經營事業而有收益,仍得為公益社團,只要為將其收益分配於社團有關人員,仍與公益目的並無牴觸。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總則 法人 社團 權利主體 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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