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公示原則



物權變動公示原則係指物權之變動,必須以一定之公示方法表現於外,始能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登記及交付皆為事實行為
不動產:登記(經國家機關之登記) 民法第758條第1項
動產:交付 民法第761條第1項前段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