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變動公示原則 分類: 民法 民法物權 物權 物權變動公示原則係指物權之變動,必須以一定之公示方法表現於外,始能發生一定法律效果。登記及交付皆為事實行為 不動產:登記(經國家機關之登記) 民法第758條第1項 動產:交付 民法第761條第1項前段 取得連結 Facebook X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民法 民法物權 物權 留言
留言
張貼留言